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要求,2月22日,保津公司对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工作进行了检查。
检查组传达了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函》文件精神,结合文件案例,讨论了应急救援中的人员设备组织安排、清障工作的专业素质、安全意识、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,提出了清障救援车辆30分钟到位率,事故现场4小时清撤率的初步考核要求。
根据近期的救援服务工作,检查组查看了救援记录、救援单位救援“三联单”的落实执行情况,检查了救援程序合规要求、服务态度、岗前3分钟警示教育等方面工作,对救援记录和“三联单”填写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督促整改,对岗前3分钟警示教育的内容提出了更新要求。
车辆救援单位表示将按上级文件对救援工作的要求,积极采取创新措施,提高清障救援效率,做好道路救援保畅工作。